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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新视点)显然,有相当一部分专利还停留在实验室、用在书本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应用,专利转化质量和数量均未达到预期。认为对方存在抄袭行为,以揭露、批评为名将对方的姓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披露,并冠以“抄袭狗”,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汉服爱好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被告小兰(化名)因认为他人抄袭汉服设计而在网上“挂人”和辱骂他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在涉及摄影作品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多为摄影作品的网站经营者或是摄影作品的经纪代理公司,摄影师主要还是专注于拍摄、创作,一般不太愿意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发现侵权,更别说是主动维权,因此以摄影师为原告的案件数量相对少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