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时任董事周汉生、张小东、黄峰,时任独立董事王学恭、谢获宝、何其生、刘林青、周睿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公司保障依法规范运作并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各自任期内的公司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中新社福州7月26日电 (叶秋云)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相关负责人26日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福建近期将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相关内容正式入法,能够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有助于提升台胞台企在闽金融获得感和可得性。
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6日起施行。条例总结提升了福建省特色经验做法,规定在台胞台企服务平台开通信用服务专区,拓展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应用场景,提升对台胞台企的信用服务水平。
为缓解台胞台企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题,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在全国首创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向符合一定条件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台胞台企颁发证书,为其提供增信和融资支持。目前,该证书颁发工作已实现福建全省覆盖。
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介绍,台胞台企可通过“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进行证书申报、管理和查询优惠政策等,并可同步对接金服云平台,实现线上融资服务。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有助于提升台胞台企在闽金融获得感和可得性,福建全省近300家金融机构出台持证书金融优惠措施。
持证书的台胞台企还可因地制宜享受多领域立体化应用场景,涵盖跨境人民币贸易、外汇服务贸易便利化试点,以及政府部门“评优评先”、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增信基金等多元金融和政务服务。截至2026年6月末,福建全省累计颁发证书2670本,持证书台胞台企授信余额近610亿元人民币。(完) 【编辑: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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