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海外社交媒体的官方账号群也拥有广泛影响力,主要从熊猫、美食等海外受众熟悉的成都文化符号出发,宣扬成都深厚的历史文化与现代化的国际都市面貌,在国际舆论场收获了较多的美誉度。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申铖)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公告,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根据公告,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和终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分别予以明确。例如,在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再如,在存续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同时,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并对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未缴税款的申报缴纳作出了规定。根据公告,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属于国际惯例。
专家表示,两部门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适应当前已逐步成熟的征管条件,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稳定纳税人预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 【编辑:张燕玲】
展望全面注册制带来的发展机遇,郑振宁称,在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推动下,社会各界同行共同努力,全面注册制的实施有系统化的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A股投行业务将朝着综合化、多元化方向蓬勃发展。。
- 今日热点
- 邯郸磁县:党的二十大精神文艺宣讲进农村
- 学史明理 学史增信 学史崇德 学史力行
- 今年我省计划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9.88万亩
- 人社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
- 喝酒不开车!醉驾想换座 公共视频看得清
- 看似无所不能,ChatGPT会不会成为行业“终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