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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石家庄7月24日电 (赵丹媚 梅晓 何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气象探测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三处副处长刘洋表示,在全球气候变暖、国内雨带北扩背景下,河北极端天气多发重发,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风险,也对气象探测工作提出新挑战。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共6章44条,围绕探测设施建设、探测活动管理、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为规范气象探测活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立法过程中,我们注重与《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等衔接,比如,要求在灾害性天气、防汛关键期等重点时段增加气象探测频次等,以精密探测支撑精准预警。”刘洋说。
《条例》重点强调了“精”和“密”,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农作物主产区、山区、重要河流、沿海区域等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加密建设气象探测设施,逐步消除监测盲区。加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气象雷达、地基遥感垂直探测系统等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强化地面探测设施与气象卫星、北斗卫星的系统衔接,提升综合气象探测能力。
此外,《条例》要求加强气象探测数据研究分析,开发基于不同场景的气象数据产品,推动气象数据在民生保障、生态保护、能源等领域融合应用。(完) 【编辑:蔡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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