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
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
《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疾控体系,防范化解规模性疫情风险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多点触发、反应灵敏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高效运转,科学评估、精准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物资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公共卫生科研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准备更加充分,重点传染病流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为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现代化疾控体系为主线,更加注重社会共治、协同联动,更加注重多病同防、平急结合,更加注重创新赋能、质效提升,全面强化公共卫生能力,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为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支撑。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疾控体系,防范化解规模性疫情风险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多点触发、反应灵敏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高效运转,科学评估、精准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物资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公共卫生科研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准备更加充分,重点传染病流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
(一)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推动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同防,建成覆盖超过15种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的监测网络。做好“一老一小”人群免疫,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健康管理,强化疫情高发期健康风险提示、聚集性疫情处置、医疗资源调配,控制新冠、流感、肺炎、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水痘、百日咳等传播流行,减少呼吸道传染病健康风险和疾病负担,防范新发突发呼吸道传染病大流行风险。推进结核病防治,强化患者全程规范管理,做好耐药肺结核治疗等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二)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发挥爱国卫生工作机制作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常态化开展防蚊灭蚊,有效降低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做好重要口岸城市、劳务输出大省及国际商贸集散地等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疟疾等输入风险。防范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际传播,降低病死率。
(三)加强经血液与性传播传染病防控。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工作机制协调作用,加强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社会治理和关怀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强化检验检测、监测和规范治疗,减少新发感染,夯实病毒性肝炎免疫屏障。持续落实血站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安全管理。强化口岸卫生检疫和进出境人员健康监测、宣传教育。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发挥人畜共患病部门间防治协作机制作用,实行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强化源头管控,协同开展人间和动物间疫情监测、调查处置。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提升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控制鼠疫、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消除血吸虫病。
(五)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策略,按照“有进有出”原则,动态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推行疫苗处方政策。推行电子预防接种证应用,实现预防接种信息跨地区共享,推广基层数字化、规范化、便捷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加强疫苗供需衔接,做好疫苗生产供应保障。推动实施全生命周期全人群免疫和预防接种策略。实行全民免疫与预防接种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发应用。
(六)加强其他疾病防控。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整治,切断肠道等传染病传播途径。加强霍乱病例监测和处置。减少儿童手足口病重症及死亡。推进腹泻症候群监测,有效处置重点场所诺如病毒感染等聚集性疫情。加快消除麻风病危害。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控,建立病区退出机制,做好科学精准补碘、涉水地方病地区改水、低氟砖茶推广等,分阶段、分病种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三、加强疾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保持各级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运转和高效平急转换,提高形势研判、统筹调度和信息共享质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疾控工作。发挥国家和省级疾控专家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辅助决策作用。
(二)优化疾控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首都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强化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规划布局省域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进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试点。开展“国门疾控”建设。完善现代化口岸公共卫生体系,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创建“国际卫生港”,筑牢口岸检疫防线。理顺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运行机制,强化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
(三)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传染病防控协同监测、研判、处置。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全覆盖。将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承担本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疾控监督员制度。推进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
(四)优化传染病外防输入布局。围绕远端防控、国门屏障、境内防控三个环节,实现境外输入传染病防控全链条闭环管理。加强跨境机构、组织、人员的健康教育。支持边境省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开展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加快完善入境人员传染病风险评估、境外预防、口岸检疫、入境人员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境外输入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
(五)加强疾控队伍建设。发挥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作用,推动疾控机构与高等院校资源共建共享。大力培养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鼓励各地依托现有渠道,加大疾控人才培养倾斜力度。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疾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优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注册、待遇、晋升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励引导政策,促进人才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
(六)强化科研创新支撑。加强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疾控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总平台、总链长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国家和省级预防医学科学院建设,加强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落实科研激励政策。打造传染病防控研究核心基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科研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
(七)建设“数智”疾控。促进疾控工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完善国家、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提升国家和省级疾控大数据集成和管理能力,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推动“一处采集、多级共享应用”。加快实施疾控领域“人工智能+”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动新技术应用。健全疾控信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四、强化公共卫生能力
(一)提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拓展完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症候群、实验室病原、病媒生物和环境等风险因素、全球疫情信息、部门协同和社会感知等监测渠道。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强化数据治理和分析应用。规范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健全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数据库、规则库和模型库等,强化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自动识别预警和核实处置,防范和化解疫情风险。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依托省级疾控机构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建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提升国家队伍的机动能力和高原等极端条件保障能力,增强市县传染病应急处置小分队的现场处置能力,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巩固和规范部门协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建成7.7万名左右常备加后备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实战化的定期演练机制,提升应急协同处置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卫生防疫应对能力。
(三)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分级分层分流传染病救治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的作用。加强省级传染病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能力建设。加强以地市级及以上城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院(病)区为骨干的传染病定点医院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可转换传染病救治区及床位建设,确保在疫情发生时具备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肠道诊室建设。完善慢性传染病预防、筛查、治疗、管理、康复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服务能力,提高中西医结合救治水平。
(四)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加强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与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互联互通。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职业健康服务项目,推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80%以上的市级疾控机构具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能力。强化营养与慢性病监测、综合防控干预指导。实施伤害预防控制行动。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建立完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五)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生产能力储备。健全国家、省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处置和自然灾害灾后卫生防疫应急物资轮动储备机制。落实省级疾控机构自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实训场所,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中医服务执法岗位核心能力训练,强化模拟演练和应用演练。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疾控技术支撑与监督执法有效协同。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平台,探索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等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方式及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模式。依法严肃查处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行为。
(七)提升宣传倡导能力。创新疾控健康科普和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疾控科普资源库,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促进疾病防控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实施全民传染病防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普宣传,加强归国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健康宣教,持续提升居民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
五、保障措施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高效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根据新发突发传染病流行特征变化,依法调整法定报告、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支持改革完善疾控体系,按规定落实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政策。国家疾控局牵头定期组织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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