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灯又名孔明灯,最初用于通信,在清道光年间由福建移民带入台湾,后用于祈福许愿报平安。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15条,进一步明确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强调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的争议,《规定》进一步将其明确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防止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严重暴力犯罪无法追责,实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贯彻。《规定》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并且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同时,《规定》解决了核准追诉前能否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实务关切。增加了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犯罪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和被害人家属意见等检察机关需要查明的事项。明确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规定了“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要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主客观因素,以及人身危险性、再犯预防情况及社会影响等综合审查判断。对共同犯罪,应当结合各参与人的地位、作用,分别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
按照《规定》,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的程序规范,公安机关提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检审查决定,为依法打击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提供了制度指引。
“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充分表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认真落实规定要求,既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胡寒笑】
据介绍,在台湾的高中毕业生可通过三个渠道申请就读大陆高校:3月1日起,参加“学测”考试的台湾考生可登录“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进行报名,大陆412所具备对台招生资格的高校今年将全部使用该系统招生,不收取报考费用;参加“统测”考试的台湾考生可向13所本科高校及6所高职院校报名;福建8所高校对台单招及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两校联招”相关政策不变。。
- 今日热点
- 战略支援部队某部多措并举建强临时党支部
- 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不再参加男子足球职业联赛
- 中国救援队与土方共同营救出一名幸存者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
- 缺口将接近3000万人!有企业开出百万年薪→
- 组图|春雪悄然而至,石家庄雪景美如画,一起来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