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麻豆开学季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摄
中新网7月2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9日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有关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芮文彪指出,当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迭代快、业态跨界深,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近年来,开展的一些重点工作也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创新。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增设“人工智能、大数据”专章,完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在主体资格、客体范围等方面的审查标准。持续推进审查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有效适应新兴领域发展迅猛、创新高效、迭代快速的特点。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已达174.6万件,较上年底增长了4.3%,在多个产业领域布局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
二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加速转化。围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高标准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新兴领域专利产业化。目前已批复的65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有48家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6G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占比超过70%。持续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探索,相关登记证书已在司法裁判、资产入表等场景中成功应用,累计实现融资增信金额近160亿元,交易许可和证券化金额超20亿元。
三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提升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综合支撑作用,为新兴领域创新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便捷服务。此外,积极参与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新兴领域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芮文彪表示,新兴领域范畴广泛、业态多元。下一步,将分别聚焦新兴领域不同产业的发展实践,统筹“四个制度”,从知识产权端为新兴领域发展提供效果更优的授权确权模式,界定更清晰的权利归属、保护范围和保护形式,运行更顺畅的协同保护体系和侵权应对机制,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知识产权制度根基。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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