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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济南8月7日电(周艺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活动7日在山东济南举行。活动上,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等沿黄铁路法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环资审判集中管辖铁路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标志着中国首个沿黄铁路法院黄河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正式成立。
《协议》旨在加强协作法院之间在立案、审判、执行、调研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为构建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大保护”格局筑牢司法根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具体协作内容上,《协议》明确了在信息共享、审判执行协作、业务交流、生态修复及多元共治等方面的协作目标,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探索黄河流域省际合作与流域治理新路径。
以审判执行协作为例,对于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执行案件,协作法院将加强跨区域执行联动,共同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修复、禁止或限制行为、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金钱赔偿等事项的落实。
《协议》指出,协作法院将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特点和案件实际情况,共同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推广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生态碳汇等多元化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保受损生态环境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为确保司法协作目标的实现,《协议》还构建了一系列保障机制,包括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平台、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机制、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协作机制等。
“这是沿黄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以来,首次建立黄河全流域性质的司法协作机制,对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助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表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加鹏认为,此次黄河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首次在沿黄铁路法院系统内构建起覆盖黄河全流域的司法协作网络,是在案件集中管辖层面的一次关键性深化和具体落实。“希望这一协作机制能在信息共享、案件协调、证据调取、裁判尺度统一等关键环节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协作模式,破解跨域环境司法难题。”(完)
【编辑:李润泽】(责编:王子锋、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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