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情况,诉诸这些渠道能使您获得更好帮助:1.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类事项,请拨打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2.涉及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及已进入信访渠道尚未完结的事项,请您按照法定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3.涉及个人之间、市场主体之间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事项,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将食用农产品安全作为监督重点之一,2025年前三季度,共立案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2800余件,占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12.7%,切实保障消费者“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一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源头治理仍需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均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禁限(停)用药物清单上墙、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
二是食用农产品加工环节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部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在加工过程中存在原料污染、添加剂滥用、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三是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乱象需引起重视。农产品销售端呈现出溯源体系不健全、质量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制度,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集中精力高质效办理一批有代表性、具有引领价值的案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用农产品,科学处理食材,保障食用安全。如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遇到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留好证据投诉举报、依法维权,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周驰】
相信在两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中多关系将继续阔步向前,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为国际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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