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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10月28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受贿案,对被告人曹兴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曹兴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曹兴信生于1966年10月。2024年9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兴信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兴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曹兴信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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