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管新民、李润林、田艳、旦增决定逮捕

分享到: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管新民、李润林、田艳、旦增决定逮捕

2025-10-30 06:26: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管新民、李润林、田艳、旦增决定逮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管新民决定逮捕

  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一级巡视员管新民(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管新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润林决定逮捕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润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田艳决定逮捕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田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旦增决定逮捕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旦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旦增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张燕玲】

【编辑:葛成】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3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