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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扬州11月14日电 (徐珊珊 李涛 翟学龙)2025年12月1日起,《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扬州是个好地方,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是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14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为扬州打造“能喝水、会呼吸”的海绵城市及构建水城共生的城市生态系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2023年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扬州紧扣“一年搭框架、两年展实效、三年固常态”的建设思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扬州全市累计建设海绵城市达标区比例已达45.4%;城区内涝防治标准实现从20年一遇向30年一遇的跨越提升;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80.16万立方米/年。
结合扬州“古城+水乡”的独特地域特征,通过立法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既能固化试点经验,又能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古城保护与海绵建设融合”的扬州方案。《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监管关键环节形成系统性制度设计,核心涵盖“四大体系”,即在规划统筹体系方面,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系规划等的衔接机制,区分新建区域“全域覆盖”、已建区域“改造提升”、古城区域“特色融合”的差异化建设模式,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在建设管理体系方面,建立“政府统筹、住建主管、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职责,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以及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职责,破解“多头管理”难题。
在运维保障体系方面,区分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特许经营等不同模式,明确运维主体及职责;列出禁止危及海绵设施安全的六类行为,细化巡查、养护、修复等运维要求;建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双重监督机制,强化设施安全管理。
在社会参与体系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建设运维;明确新闻媒体公益宣传责任,赋予公众劝阻、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条例》凸显“四大亮点”:一是古城水乡融合,鼓励古城采用瓦砾渗井、青砖明沟等古法设施,结合水乡特质强化海绵建设与水系治理协同;二是司法保障创新,明确检察机关可对危害海绵设施安全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构建行政与司法协同屏障;三是科技赋能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动态监管;四是民生导向鲜明,将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建设与海绵设施融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扬州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推进古城海绵化改造、大运河沿线海绵设施建设等工程,让‘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海绵效应惠及更多市民。”(完)
【编辑:刘阳禾】在中国城市化高速推进的阶段,城市文化中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建筑中的城市历史建筑这两个重要的角度必须认真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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