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既有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力巨额企业成功摆脱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又有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既有三级法院联动协调推动案件达成“执行担保”+“分期履行”协议破解执行僵局的典型案例,又有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妥善化解退耕还林纠纷的典型案例;既有运用“追究拒执公诉模式”,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废债”行为的典型案例,又有运用拒执罪刑事自诉促进案件执结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电 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14日就中国公民前往日本发布郑重提醒。15日,国航、南航、东航、海航、川航等多家航司发出通知,对出行日期在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客票,可予以免费退改。
其中,国航在通知中明确,对于在11月15日12时(含)前购买或换开产生新票号的国航999开头的客票,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含)至12月31日(含)之间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仙台、广岛、札幌、冲绳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在11月15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的,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南航明确,对11月15日12时(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784开头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11月15日(含)至12月31日(含)之间的日本进、出港南航实际承运航班,且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
东航明确,对于在今年11月15日12时(含)前购买或换开的东航781客票填开的国际、地区或国内航班,客票中至少含有一段未使用的涉及日本进港、出港或经停航班,航班起飞日期在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变更至原航班前后3天(含)以内的航班,在客票有效期内,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未使用航段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完) 【编辑:张子怡】
“此次出台在国家层面完善了工业节能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地位,也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理顺监察职能、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法规效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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