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全一审被判死缓

2025-11-20 04:09:43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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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全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全贪污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追缴在案的李全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全生于1963年8月,曾长期在金融行业工作。去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肆无忌惮‘靠金融吃金融’”“利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便利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肆意侵吞公共财物”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贪污、受贿实际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李全当庭认罪悔罪。(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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