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以所谓“存亡危机”发动对外侵略是日本军国主义惯用伎俩 《妃子侍寝文越黄越好》在思维的最深处,总有个声音在持续地提醒自己:这不是真正的生活,不是那种能够体现人的本质意义的生活。《妃子侍寝文越黄越好》
三、以下情况不受理:1.属于法院、检察院等职权范围的;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立案、执行的;4.其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事项。
中新网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黄钰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9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近日有不少分析指出,在日本历任首相中,高市早苗第一个明确表态将“台湾有事”与“存亡危机事态”相挂钩。这意味着一旦出现这种“事态”,日本即可行使所谓“集体自卫权”,日本武力介入台海成为可能,这触犯了中方底线。发言人是否认同这种说法?
毛宁:《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集体自卫权”是为维护国际社会集体安全、防止法西斯势力复活而创设的权利。日本在二战后被限制行使这一权利。《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禁止重新武装”,日本在其宪法中承诺“永远放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确立专守防卫原则。这些都是日本作为战败国义务的法律化。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以所谓“存亡危机”和“自卫”为名发动对外侵略,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惯用伎俩。1931年,“能否得到满洲”曾被视作“威胁日本存亡”,日本以此为借口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此后,日本宣称“‘大东亚共荣圈’是日本存亡之战”,将侵略战火烧向整个亚洲。“是否袭击珍珠港”也曾被视为“威胁日本存亡”,由此点燃了太平洋战争的导火索。
警钟已经敲响,悲剧不能重演。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国际社会必须高度警惕、坚决阻击任何复活军国主义的图谋,共同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守护世界和平。(完) 【编辑:惠小东】
王玉臣介绍,《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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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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