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工作人员的评估,游客可以直接带走那些不具科研价值的古生物化石。
中新网南平11月21日电 (记者 张丽君)记者21日于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福建省南平市首次以“城”为单位开展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拥有1800多年建置史的建瓯,其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从行政主导转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中民介绍,建瓯古称建州,“福建”之名取自福州、建州首字,境内留存“内外双套城”城市格局、“三十六街七十二巷”街巷体系等独特风貌,拥有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8处。近年来,建瓯历史文化保护成效显著,但也面临保护责任不清、规划不科学等现实难题,立法保护成为迫切需求。
据了解,《条例》于2025年8月27日经南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9月26日获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共6章48条,围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四大核心作出系统规范。
在保护体系构建上,《条例》明确以历史城区为核心,涵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多元对象,创新设立预先保护制度,对未纳入保护名录但具价值的遗存明确保护程序与补偿机制。同时构建“南平指导监督、建瓯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属地管辖、村(居)委会协助配合”的四级责任体系,压实住建、文旅(文物)部门主管职责。
保护举措方面,《条例》要求严格维护历史城区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和河湖水系,实行分区风貌、建筑高度和城市视廊三重控制;对历史建筑坚持“原址保护为主”,规范迁移、拆除和修缮程序,建立建筑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并创新“先普查后征收”机制。
为促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条例》建立传承利用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准入正负清单,鼓励开展文化研学、旅游观光、创意产业等活动,支持建瓯特色产业发展和非遗传承,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深度融合。
陈中民表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建瓯历史文化保护法制空白,为其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动能。下一步,当地将推进《条例》宣传普及、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年度保护评估机制和五年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也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目前,建瓯已列为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试点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已通过省级评估。《条例》的施行将为这座“理学名城”文脉传承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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