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网南平11月21日电 (记者 张丽君)记者21日于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福建省南平市首次以“城”为单位开展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拥有1800多年建置史的建瓯,其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从行政主导转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中民介绍,建瓯古称建州,“福建”之名取自福州、建州首字,境内留存“内外双套城”城市格局、“三十六街七十二巷”街巷体系等独特风貌,拥有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8处。近年来,建瓯历史文化保护成效显著,但也面临保护责任不清、规划不科学等现实难题,立法保护成为迫切需求。
据了解,《条例》于2025年8月27日经南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9月26日获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共6章48条,围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四大核心作出系统规范。
在保护体系构建上,《条例》明确以历史城区为核心,涵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多元对象,创新设立预先保护制度,对未纳入保护名录但具价值的遗存明确保护程序与补偿机制。同时构建“南平指导监督、建瓯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属地管辖、村(居)委会协助配合”的四级责任体系,压实住建、文旅(文物)部门主管职责。
保护举措方面,《条例》要求严格维护历史城区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和河湖水系,实行分区风貌、建筑高度和城市视廊三重控制;对历史建筑坚持“原址保护为主”,规范迁移、拆除和修缮程序,建立建筑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并创新“先普查后征收”机制。
为促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条例》建立传承利用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准入正负清单,鼓励开展文化研学、旅游观光、创意产业等活动,支持建瓯特色产业发展和非遗传承,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深度融合。
陈中民表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建瓯历史文化保护法制空白,为其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动能。下一步,当地将推进《条例》宣传普及、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年度保护评估机制和五年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也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目前,建瓯已列为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试点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已通过省级评估。《条例》的施行将为这座“理学名城”文脉传承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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