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当前不具备举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的条件

2025-11-25 02:51:2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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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娇软美人的疼AI日常[双](热水袋)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摄

  中新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谢雁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24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就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会期提问。

  毛宁:中日韩三方并没有就第十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的会期达成共识。近期日本领导人在涉台问题上公然发表错误言论,损害了中日韩合作的基础和氛围,导致当前不具备举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的条件。(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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