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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国家航天局网站消息,国家航天局日前印发《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下文简称《计划》)。《计划》指出,到2027年,商业航天产业生态高效协同,科研生产安全有序,产业规模显著壮大,创新创造活力显著增强,资源能力实现统筹建设和高效利用,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
《计划》全文如下:
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 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商业航天纳入国家航天发展总体布局,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策法规环境,推动资源配置优化和发展效率提升,推进航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业生态,加快形成航天新质生产力,实现航天发展效能整体提升,有力支撑航天强国建设。
坚持创新思维,增强发展动能。充分发挥商业航天企业主体创新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鼓励开展探索性、引领性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坚持系统思维,推进产业协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全产业链系统谋划和布局,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合作,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坚持法治思维,确保安全有序。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商业航天发展权益,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到2027年,商业航天产业生态高效协同,科研生产安全有序,产业规模显著壮大,创新创造活力显著增强,资源能力实现统筹建设和高效利用,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举措
(一)增强创新创造动能。
1.竞争性开放国家科研项目。民用航天科研计划和基础科研课题向商业航天主体开放,加强商业航天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支持新概念、新产品、低成本等先进技术研发,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围绕先进航天推进技术、先进卫星平台与载荷技术、通导遥一体化应用等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鼓励商业航天主体积极参与民用航天工程、国家重大专项等研制建设。
2.推动国家技术成果商业化应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立国家投资形成的科技成果向商业航天主体推广应用机制,实施商业航天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建成若干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和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为航天领域科技成果孵化落地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国家航天科技成果在商业航天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效能。
3.构建航天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立中国商业航天促进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在可重复使用火箭、智能卫星等重点领域,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智能制造、总装测试等重点环节,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商业航天主体加快技术迭代,促进和带动航天科研生产向低成本、规模化转变。
(二)高效利用能力资源。
4.推进国家科研试验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健全完善重大科研试验设施设备分级分类开放共享使用政策,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依托行业优势力量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用好开放共享财政奖补资金,激发相关单位开展设施设备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大国家民用测控站、接收站、定标场、真实性检验场,以及火箭发动机试车台、空间环境试验设备等大型试验设施设备向商业航天主体开放共享力度。
5.推进地面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与融合运用。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结构,促进集成融合。加强地面基础设施建设民商需求统筹,推动公共型服务保障试验设施论证建设,鼓励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规范引导商业航天发射试验等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动商业航天发射场建设,推动国家基础设施与商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建立平等合理的共享共用合作机制,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鼓励商业航天设施参与国家航天工程支持保障任务,提高地面基础设施使用效能。
6.推动民商航天标准体系融合发展。建立权威统一、开放共享的航天标准体系。围绕商业星箭研制、发射服务、测控运控、在轨避碰、卫星数据应用、安全监管等重点环节,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明确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标准,提升商业航天领域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推动民商航天标准统一,实现民商航天体系架构高度兼容、弹性开放、可异构重组和系统互联互通互操作。
7.完善商业卫星建设运营支持机制。研究制定商业卫星发射、测控、在轨运行管理、转让、离轨、返回等政策制度,建立相关机制流程,促进卫星资源高效建设与运用。充分利用国有和商业监测设施、天基管控系统,建设和维护空间碎片自主编目动态数据库,开展空间碎片数据信息共享应用、空间碎片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支撑商业航天器在轨碰撞预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探索采取保证金、保函等方式,统筹安排商业卫星离轨处置和安全再入等工作。
8.推动卫星数据安全高效利用。推动出台支持政府投资形成数据商业化开发利用的实施细则,鼓励地方政府引导商业航天主体在应用端发力,开发典型示范应用场景。推动出台卫星数据传输安全标准,规范数据获取和使用,建立商业卫星数据质量认证与合规审查系统,提升卫星系统和地面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研究商业卫星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标准和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卫星数据应用落地。建设商业卫星数据共用可信平台,推动建立空间大数据共享与交易机制、天基综合数据信息服务系统等。
(三)推动产业发展壮大。
9.推进产业结构优化。鼓励商业航天布局航天产业链相应环节,做强星箭制造,做大应用服务,拓展测控运营能力,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商业航天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挖掘应用新场景。航天运输系统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航天器系统重点支持低轨通信、导航增强、高分遥感等卫星星座系统建设发展;发射与回收系统统筹规划商业发射场及配套设施、海上发射、回收场等新型商业发射系统建设;测控系统重点支持构建商业测控一体化布局和资源融合运用;应用系统重点支持面向大众消费服务和国际市场的应用场景及产品服务开发。
10.引导地方政府推进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引导各地方政府发挥地方资源、科技、人才、产业配套等特色优势,发挥产业园区聚集效应,因地制宜发展商业航天产业。
11.支持拓展新业态。支持商业航天主体围绕太空资源开发利用、太空制造、在轨维护与服务、太空环境监测探测、空间碎片监测预警与减缓清除、太空旅游、太空生物制药等新领域,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系统开发和应用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兴业态。
12.引导培育耐心资本。完善商业航天发展投融资体制机制,设立国家商业航天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联合成立投资平台,引导资本坚持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价值投资。建立项目推送机制,遴选若干符合航天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方向,且创新性强、示范性好、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商业航天项目向基金推送,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自主决策。
13.扩大政府采购。加大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公益需求统筹,完善政府采购服务机制,推动商业运载火箭、商业卫星、商业发射场、商业测运控设施等商业能力参与国家航天任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扩大商业航天服务采购。
14.助力国际化发展。鼓励商业航天主体积极参与外空领域相关国际规则制定,通过政府间双多边合作渠道,推动商业航天企业有序出海,推介我国商业航天项目和能力,鼓励商业航天主体参与对外合作交流,助力发展中国家发展卫星应用等产业。遴选商业航天优秀项目纳入航天国际合作相关渠道予以支持。
(四)做好行业管理服务。
15.完善商业航天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国家航天法立法,明确商业航天在国家航天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保障商业航天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空间碎片减缓与防护、特定航天产品及技术出口项目审批、航天国际合作、航天发射许可管理、空间物体登记管理、空间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月球及其他天体保护、太空交通管理、航天发射场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推动运载火箭、航天器、卫星数据、试验设备设施等资产确权,保护商业航天主体权益。完善商业航天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合理调整相关从业资质规定,研制商业卫星的企业无需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加强法规政策宣介,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16.加强商业航天发展统筹。完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持续优化相关准入和许可审批流程,满足商业航天主体灵活响应市场需求。统筹商业航天发展需求,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协同创新,强化引导商业航天运载火箭、卫星等方面关键技术攻关。优化商业航天发展空间布局,引导地方政府和商业航天主体注重差异化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17.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协同。持续组织开展航天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行业合规性评估,推动建设商业航天主体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准确掌握商业航天主体发展动态和进展情况,建立科学的行业统计口径,推动建设航天产业链供应链基础数据库,为行业科学管理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进一步推动航天产业链供应链开放融合,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势配套产品双向进入对方供应链体系。
18.落实商业航天活动损害赔偿责任。成立跨部门商业航天损害赔偿监管服务机制,监督指导运载器、航天器在研制试验、发射、在轨运行、再入等阶段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评估与理赔。建立商业航天活动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商业航天活动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及其他商业险,落实空间物体所有者、发射商、运营商等的赔偿责任。
19.指导商业航天主体遵守外空国际规则。加强国际外空规则宣介,指导商业航天主体遵守空间交通管理规则,确保商业航天活动合法合规,重点针对火箭钝化、卫星离轨等环节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国际外空规则和国内管理政策要求,促进太空活动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
20.加强安全监管组织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央地企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安全责任,推动建立商业航天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措施有效、长期管用的基础性商业航天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出台试验、发射、准入、数据应用等方面亟需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政策制度体系,营造守牢安全底线、充满创新活力的产业生态和发展环境。
21.强化产品全寿命周期安全检查。建立覆盖产品研制、试验、总装、测试、发射、在轨、离轨和数据应用全过程全要素的安全检查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相关部门,在产品转阶段、出厂、试验、发射、数据应用等关键环节,对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安全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物质安全、危险作业安全、道路运输安全、航落区安全、空间安全等开展严格检查,对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关键系统或产品进行安全性复核、评价,严肃隐患整改,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严厉追责问责。
22.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立认证体系,加强安全审查、认证、咨询、培训服务等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技术研究和储备,研究针对可重复使用运载火箭、返回式卫星、商业载人航天器等的安全监督检查方法。逐步建立量化的安全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技术体系及基于量化风险指标的决策机制。研究建立商业航天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登记、重要设备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动态风险、重要活动信息上报、安全风险实时评价的信息化,提升安全监管效果和效率。 【编辑:李润泽】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5-11-26 0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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