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学员W明知自己不具备报名条件,在应当知道其代理人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其报名且未作反对表示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考试成绩无效,故驳回学员W的诉讼请求。
中新社台北11月25日电 台湾儿童福利联盟(简称“儿福联盟”)25日发布调查报告显示,高达84%的台湾中学生每天使用社群媒体,有约四成学生听说过网络霸凌,更有约18.6%的学生曾亲身受害。
综合中央社、雅虎奇摩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为了解学生遭受网络霸凌情况,儿福联盟针对全台21539名初、高中生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发布“2025青少年网络社交及霸凌行为调查报告”。
调查显示,有高达84%的中学生每天都使用社群媒体,且超过两成几乎整天“挂在”线上。随着社群媒体成为主要社交场域,青少年的情绪与关系也被“搬到”线上,压力与误会随之而来,过去多数仅在校园内发生的霸凌事件,也转移到网络世界。
调查指出,约40.7%的学生曾听说网络霸凌,其中包括在班群公审、嘲笑同学(35.7%),不让同学加入群组(25.6%)以及把私下对话上传到网络嘲笑(23.4%)。进一步询问实际经验,有约18.6%的学生表示曾亲身遭遇过网络霸凌,约7.5%的受访者更经历过三种以上攻击形式,女生遭遇各类网络霸凌的比例普遍高于男生。
网络霸凌不仅是短暂冲突,往往还会对心灵造成长期伤害。调查发现,在曾遭遇网络霸凌的学生当中,有约48.9%出现社交焦虑或社交障碍;约45.4%情绪压力反映在身体上,包括出现失眠、头痛、肠胃不适等症状;约42.2%因此觉得自己没有价值、自尊受挫;约15.1%曾萌生自伤或自杀念头。
儿福联盟表示,预防网络霸凌,父母关心比控制有用。当父母对孩子使用网络的状况展现高度关怀时,孩子遭受网络霸凌的比例较低。儿福联盟呼吁发生网络霸凌时,青少年应主动求助,他人应主动协助,也建议家长、老师协助青少年建立情绪调节及人际交往能力。(完) 【编辑:李润泽】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张亮教授以《中医药管理现代化的思考》为题作线上主旨报告,现将相关报告内容发布,未经本人审阅,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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