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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玉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杜玉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杜玉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杜玉波生于1955年9月,河北晋州人。2024年9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靠教育吃教育”,将教育资源当作谋私敛财的工具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8月,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担任北京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会长,第七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个人在民办高校设置、工程项目承揽、子女入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玉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杜玉波当庭认罪悔罪。(完) 【编辑:李润泽】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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