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体制机制难点痛点问题,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四川国资国企在2021年全国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评估中被评为A级;“十三五”期间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52%、30%,相继建成天府国际机场、雅安至康定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近年来完成约20户四川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深入实施省交投集团、四川省铁投集团战略重组等重大专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冯文生表示,近年来,四川国资国企系统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统揽,着力推进“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构建一流”三项工作。
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被告人刘某受贿1.5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出资银行行长,触犯多个罪名。两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
近年来,各地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从严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成果。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也有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这批案例特点还在于司法机关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如在“黄某受贿案”中,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李某、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
有评论称,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精准有力予以惩处。
“两高”发布案例时更明确,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铲除金融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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