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2023年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锚定一个大市场目标,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二是服务质量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提升市场竞争活力和质量;三是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保障,着力提高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四是守好发展安全底线,着力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五是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治理整体合力。
中新网重庆11月28日电 (张旭)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消息,11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制定出台《条例》,填补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立法空白,标志着重庆地方金融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重庆金融监管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条例》有力贯彻中央金融工作要求,理顺地方金融管理职责,做到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长牙带刺”,压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属地责任,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工作体系。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审批和备案事项,设定罚款、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健全“空壳”“失联”机构退出机制,从严惩处非法金融活动,提升监管震慑力。
《条例》专门设置“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章节,提出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高效集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增强重庆作为西部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为回应社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公司治理和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恶意逃废债、金融欺诈等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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