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王恩博)今年以来,多款由中国企业研发的人形机器人在网络上“出圈”,关于行业是否产生“泡沫”的讨论随之出现。中国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27日表示,具身智能产业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要着力防范重复度高的产品“扎堆”上市等风险。
李超在国家发改委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速度”与“泡沫”一直是前沿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把握和平衡的问题,对具身智能产业来讲也一样。近年来,在创新引领和需求释放的双重作用下,以人形机器人为代表的中国具身智能产业规模正在以超50%的增速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场调研机构预测,2030年将达到千亿元人民币市场规模。
她说,当前人形机器人在技术路线、商业化模式、应用场景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随着新兴资本加速入场,中国目前已有超150家人形机器人企业,且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半数以上为初创或“跨行”入局。这对鼓励创新来讲是一件好事,但也要着力防范重复度高的产品“扎堆”上市、研发空间被压缩等风险。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关键在于合理引导。”李超透露,国家发改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强化政策牵引、加快技术攻关、推动成果应用等开展系统谋划。
她表示,中国将加速构建行业标准与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具身智能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大小脑”模型协同、云侧与端侧算力适配、仿真与真机数据融合等技术进行攻关;推动训练与中试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国范围内具身智能技术、产业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加速具身智能体在真实场景中落地应用。(完) 【编辑:李润泽】
北京在无障碍出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双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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