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11月27日下午,国防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蒋斌大校答记者问。
记者:据报道,由中国海军福建舰、延安舰、通辽舰等多艘舰艇组成的航母编队,日前开展编队航行、舰机联合搜救、舰载机起降等多个科目训练。这是福建舰在本月初入列后开展的首次海上实兵训练。请发言人介绍相关情况。
蒋斌:福建舰是中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母,是海军转型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标志性装备,入列后不久即组织首次海上实兵训练,有效检验了电磁弹射、回收和甲板作业能力,舰机适配性得到进一步验证,向形成编队体系作战能力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记者:近日,076型两栖攻击舰首舰四川舰开展首次航行试验引发国际关注。请问发言人,相较于此前的075型两栖攻击舰,076型在作战能力、核心技术等方面有哪些关键性改进?此外,中国海军在两栖攻击舰领域是否有批量建造、成体系运用的明确规划?这一装备发展节奏,是否意味着中国海军的远洋作战目标发生了调整?
蒋斌:四川舰作为海军新一代两栖攻击舰,对推进海军转型建设发展、提升远海作战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中国自主研制建造两栖攻击舰等武器装备,是着眼国家安全需要和海军建设发展全局作出的安排,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
此外,针对日方在涉华敏感问题上持续挑衅,国防部回应: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是中国军队的神圣职责,对于任何侵略行为,我们都将毫不留情,予以迎头痛击。 【编辑:王琴】
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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