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表示,快递业连接千城百业、联系千家万户、连通线上线下、畅通供需两端,既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又关联一二三产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利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谢雁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日对外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细化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和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具体情形等。
《意见(三)》明确居家工作工伤认定有关规定。其中明确,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意见(三)》同时指出,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意见(三)》对“上下班途中”具体情形进行细化。其中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细化了4类具体情形,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细化规定,有利于统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权益。
《意见(三)》还明确,职工伤亡,是由于职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不认定为工伤。(完) 【编辑:张子怡】
报道称,斯诺登8日下午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说:你能想到历史上有没有这样的例子,白宫对某次秘密行动负有责任,但矢口否认?而且,你知道发生过大规模监控混乱。。
- 今日热点
- 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六部门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中老泰”全程铁路运输往返班列在昆明首发
- 澳门金莲花广场升国旗迎新年
- 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 一场牵动资本市场全局的改革——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观察
- 奏响新时代首都发展的壮丽交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