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周昕)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2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交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有关情况,并对外发布6件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2025年3月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葛晓燕介绍,专项监督中,检察机关共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共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查封、扣押、冻结)26亿余元人民币,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共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
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1.2万余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等犯罪1.6万余人。
据悉,此次发布的6件案例均是检察机关2025年办结的案件,其中有依法开展立案监督、解除违规违法采取涉案财物强制措施、清理涉企刑事“挂案”的刑事监督案件;有监督纠正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活动中违法查封、惩治虚假诉讼的民事监督案件;也有监督纠正涉企违法执行的行政监督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完) 【编辑:付子豪】
还记得去洛杉矶时,出租车司机谈论《孙子兵法》,餐馆老板知道青岛啤酒产自我的家乡后爽快地赠饮一瓶…… 科罗拉多学院的中文、德语、意大利语、日语、俄语研究系致力推动不同国家语言和文化的学习与交流,中国文学与文化很受学生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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