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2026-02-03 10:13:0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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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脑叶公司污图 资金流动方面,尽管2月3日北向资金在数日净流入后,出现单日净流出亿元的情况,但本周北向资金净买入与2023年内前三周相比有所提升,达到万亿。摄

  记者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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