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14:23:51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刘天霖

参考消息网2026-05-07号报道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民法典规定,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解释(二)》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

【编辑:王琴】

凡注明“来源:寻医问药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更多新闻

江门--广东频道--人民网

欧美韩一区二区三区2026-05-07

健康--甘肃频道--人民网

www.麻豆在线2026-05-07

社会--吉林频道--人民网

未满十八岁免费麻豆2026-05-07

吉林:走进群众倾听民声把网上群众工作做到实处

麻豆天美乌鸦传媒在线观看2026-05-07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有的放矢)

紫色巨龙疯狂捣出白沫视频2026-05-07

“思想伟力实践故事”系列视频

白丝校花 扒腿自慰网站2026-05-07

【三面财经·青年问税】留抵退税“大揭秘”

午夜探花酒店高颜值清纯探花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