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谢雁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2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
9月12日,北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当天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说,此次修法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增设“仲裁地”制度,明确除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
新修订的仲裁法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其中明确支持中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新修订的仲裁法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在“总则”中专门增加规定,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此次修法还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担任仲裁员的条件等方面的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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