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5 12:40:36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刘天霖

参考消息网2026-02-05号报道

  新华社贵阳2月4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申勇受贿案,对被告人申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申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申勇利用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获得孳息21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申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申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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