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实现“事前感知,有效应对”;二是必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打破条块分割的旧观念旧框架,实现全要素全社会协同联动效应,形成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合力;三是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必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着力布局全国区域应急力量中心和体系,确保对突发情况及时有力启动应急响应和快速进行处置;五是必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六是必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行政监督,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能力。
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被告人刘某受贿1.5亿余元(人民币,下同),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出资银行行长,触犯多个罪名。两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
近年来,各地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从严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成果。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也有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这批案例特点还在于司法机关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如在“黄某受贿案”中,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李某、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
有评论称,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精准有力予以惩处。
“两高”发布案例时更明确,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铲除金融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完) 【编辑:于晓】
6月,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上当选为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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