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山表示,今后学校将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办学兴校的第一要务,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化综合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高等医学教育新发展格局,奋力开启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医科大学新征程。
中新社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 郭超凯)记者7月31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充分表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次,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的争议,《规定》进一步将其明确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防止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严重暴力犯罪无法追责。
《规定》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并且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规定》解决了核准追诉前能否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实务关切,增加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犯罪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和被害人家属意见等检察机关需要查明的事项。
对于“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规定》要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主客观因素,以及人身危险性、再犯预防情况及社会影响等综合审查判断。对共同犯罪,应当结合各参与人的地位、作用,分别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
按照《规定》,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的程序规范,为依法打击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提供了制度指引。(完) 【编辑:胡寒笑】
土耳其卫生部长此前表示,初步数据显示中国科兴公司生产的新冠疫苗有效性达到%;匈牙利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药品与营养研究院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新冠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值得信赖;菲律宾总统发言人表示,中国国药集团和中国科兴公司生产的新冠疫苗采用了灭活疫苗技术,灭活疫苗的技术路线稳妥安全;津巴布韦卫生和儿童福利部副部长称,由中国国药集团研制和生产的新冠疫苗不需要进一步研究,因为它已经在国际和国内进行了广泛研究,验证了抵抗新冠病毒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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