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中新网天津2月1日电 传统医药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研讨会1月30日至31日在天津举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委员会换届大会同期举办。
会议旨在汇聚学界与行业智慧,围绕传统医药非遗的当代传承机制、科学阐释与产业转化路径开展研讨,推动古老智慧与现代文明对话,为传统医药可持续发展贡献学术力量与实践方案。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张伯礼在致辞中强调,当前传统医药非遗的保护与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如何在快速变化的时代浪潮中,守护好这些脆弱的文明火种,并让其焕发新的生机,是我们要回答的时代课题。对此,他分享了三点体会:第一,保护是根基,必须坚持“抢救性保护”与“系统性保存”并重;第二,传承是关键,必须推动“传承”与“融入教育”并行;第三,创新是动力,必须探索“守正创新”与“科学发展”之道。
大会主题报告环节,相关专家从文化传承、经典研读、文献研究等维度提出思考与路径建议。会议同步安排传承人座谈、项目及学术报告等环节,围绕传统医药非遗的调查研究、咨询培训、标准建设、生产性保护、国际传统知识与非遗保护宣传等重点方向交流研讨。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文化传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孙宇在专题分享中指出,传统医药类非遗的现代化传播应超越简单的技艺展示或故事讲述,需通过系统性的社会协同,将其嵌入主流传播体系、年轻人的数字社交生活以及高频的现代消费场景之中。最终目标是让传统医药类非遗从被保护的“对象”,转化为年轻人自愿参与、分享、消费乃至认同的“生活方式”。
新一届会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益德成闻药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马卫东表示,世界中联传统医药非遗工作委员会将以本次大会为新起点,致力于搭建更广阔平台,团结各界力量,推动传统医药非遗的系统性保护与创新性发展,让古老智慧在当代焕发新生机。新任秘书长、津药达仁堂党委书记王磊表示,达仁堂作为拥有五百年传承的中华老字号,将与各位携手推动传统医药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和创造性转化。(完)
【编辑:胡寒笑】文章分析指,蔡当局官员的态度却南辕北辙,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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