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夜夜帕帕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摄
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朱贺 李百加)台湾海峡两岸旅行发展协会创会理事长姚大光3日在北京表示,近年大陆游客赴台受限已对台湾相关产业造成冲击,亟须在可管理、可预期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两岸旅游交流,推动产业复苏。
在以“两岸交流合作前瞻”为主题的国共两党智库论坛上,姚大光作专题发言,回顾了1987年以来两岸人员往来的重要节点。
“近40年来,人员往来累计超过1.5亿人次。”他说,近10年,受多重因素影响,两岸观光受到冲击。岛内观光产业长期承压,牵动近200万从业人员及其家庭。
他提到,观光交流以“人对人、生活对生活”为核心,且两岸居民都有赴对岸旅游的意愿,扩大两岸观光规模将有助于双方民众累积互信、减少误解。
“可以从既有成熟航线与模式着手,逐步恢复制度化、常态化的两岸观光交流机制。”姚大光表示,台湾观光业界已做好准备,拟通过完善接待规范与安全机制,提升接待大陆游客的服务品质。
姚大光说,只要方向清楚、步调稳定,两岸观光交流有条件实现长期、健康、有序发展,这将为两岸关系发展注入更坚实的民意基础。(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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